各位消费者:
当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及时通过本网站向我们进行投诉或咨询。我们将认真受理您的网上投诉,也请您在填写投诉内容时,将有关情况尽可能详细的告诉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受理、反馈。谢谢!
注意: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请四川省各市州的消费者就近到当地消委会和所属组织进行书面投诉。四川省外的消费者,如果您所购买产品的商家与厂家不在四川省内,请你到产品商家(厂家)的所在地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四川省内的消费者,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商家(厂家)不在四川省内,同样请同产品商家(厂家)的所在地消费者组织联系投诉。消费者需对投诉事件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投诉事件的真实性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我网站无关。
四川3.15网站投诉咨询电话:028—86753315
一、消费者网上投诉材料需填写的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电话或网络投诉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的投诉内容,包括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损害结果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等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发票、合同等。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4.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二、四川3.15网站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消费者因《消法》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四)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三、不予受理的投诉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
3、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的;
4、经营者之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纠纷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因自身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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